醫院規章
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規定
根據京勞社醫保發[2001]129號、京人社醫發[2010]192號、京人社醫保發[2017]179號、京醫保發[2019]28號及京醫保發〔2020〕25號文件精神,“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服抗排異藥、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服抗排異藥、多發性硬化、眼底病變眼內注射治療、肺動脈高壓靶向治療、中重度過敏性哮喘生物制劑治療及特發性肺纖維化抗纖維化治療”十一種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如下:
一、經治醫師應及時告知符合特殊疾病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享受特殊疾病相關報銷待遇,并按要求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審批表》,由參保人到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批。
二、醫保辦咨詢接待崗工作人員負責為參保人辦理審批手續,告知其報銷政策及注意事項,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存檔,以備核查。
三、特殊疾病患者需建立門診病歷,患者就醫時醫師需在門診電子病歷系統中詳細記錄有關檢查、治療、用藥等情況。
四、特殊疾病患者在門診治療須到門診特殊疾病專用收費窗口交費,凡屬“特殊疾病藥品、診療目錄”范圍外的項目不能納入特殊疾病結算范圍,需按基本醫療保險進行結算。
五、享受特殊疾病患者住院治療時,住院處負責審核社??ㄐ畔?、進行登記,并按特殊疾病相關政策進行結算。
六、因設備或是診療水平限制等原因需轉往其他醫院門診治療的患者,可在我院辦理特殊疾病注銷手續后,到其他醫院重新進行備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