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規章
醫療保險轉診流程及費用管理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政策(京衛公字(1990)100號、京勞社醫發[2001]23號、京人社醫發[2010]255號),為進一步規范醫?;颊咿D診流程及費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轉診相關政策
1.轉診原因:病情需要、技術水平或設備條件所限等原因必須轉診的。
2.轉往醫院要求:非北京市醫保定點醫院不能進行轉診,北京市醫?!癆”類醫院、定點??萍爸嗅t醫院醫?;颊呖芍苯泳歪t,不需要轉診。
二、患者轉診流程及費用管理
1.轉診辦法:醫?;颊咿D診,經治醫生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單》,需經科室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批準簽字;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轉診,經治醫生填寫《診斷證明書》提出轉診治療建議,需經科室負責人或科主任委托專人批準簽字。
2.《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單》及《診斷證明書》自然項目應填寫齊全,字跡清楚整齊,轉診原因書寫明確,并到醫保辦公室蓋章。
3.醫?;颊咦≡浩陂g中途轉院,醫生必須告知患者及家屬在轉出后當天再入院為連續住院,否則按重新住院對待收取起付金。